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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黃文彥/台北報導】 2014.11.20 04:08 am

餿水油風波讓人發現,原來重組肉在坊間並不少見。衛福部食藥署公告「重組肉品標示原則」,要求重組肉必須標示,除包裝、散裝食品,也要標明於菜單,否則依法可開罰四萬至四百萬元,最快十二月上路。

 

本報民國九十三年獨家報導,有業者以重組牛肉「冒充」牛排,當時政府表示,將輔導業者明確標示。由於沒有開罰,十年來幾乎未見業者誠實標示,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調侃,「我們的政府是不告不理。」但她也說,這次下定決心要管理重組肉是好事。

根據食藥署公告的標示草案,除了貢丸、熱狗等大家熟知的重組肉品可以不用標示,其他包裝或散裝重組肉品,一律得誠實標示,未標示的業者最高可罰三百萬元,標示不實最高可罰四百萬元。

草案適用範圍包含餐廳、小吃店與夜市攤商,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,只要是使用重組肉,皆必須在菜單或其他明顯處標明,草案最快十二月中旬生效,地方衛生單位也將展開稽查行動。

儘管李婉媜強調,重組肉本來就應該標示,這項新措施是讓業者更有依循依據,但過去幾未見業者誠實標示。許惠玉表示,不肖業者為了節省成本或食物美觀,以碎肉重組後當排餐來賣,雖然不至危害健康,但嚴重損害消費者的信賴,她認為,本來就應強制標示。

重組肉因需多次加工,微生物感染風險比原肉高出許多,許惠玉提醒,肉品一定要熟食;由於國人普遍對於重組牛排觀感不佳,她預估,食藥署若真的祭出鐵碗,重組牛排可能在台灣消失匿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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